华山(Mount Hua),古称“西岳”,雅称“太华山”,为中国著名的五岳之一,中华文明的发祥地,“中华”和“华夏”之“华”,就源于华山。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,在省会西安以东120千米处。南接秦岭,北瞰黄渭,自古以来就有“奇险天下第一山”的说法。华山是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,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,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华山是中华民族的圣山。中华之“华”,源于华山,由此,华山有了“华夏之根”之称。这一成果首先被孙中山所引用,创立“中华民国”。据清代国学大师章太炎和历代专家学者考证:华夏民族最初形成并居住于“华山之周”,名其国土曰华,其后人迹所至,遍及九州,华之名始广。华山是道教主流全真派圣地,为“第四洞天”,也是中国民间广泛崇奉的神祇,即西岳华山君神。共有72个半悬空洞,道观20余座,其中玉泉院、都龙庙、东道院、镇岳宫被列为全国重点道教宫观,有陈抟、郝大通、贺元希等著名的道教高人。1982年,华山被国务院颁布为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;1991年,华山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四十佳旅游胜地之一;1999年,华山被中央文明委、建设部、国家旅游局命名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;2004年,华山被评为中华十大名山; 2011年,华山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。2017年6月29日,华山荣膺“2017中国最受欢迎旅游景区”殊荣。华山是神州九大观日处之一,观日处位于华山东峰(亦称朝阳峰),朝阳台为最佳地点。“中国黄河50景”之一。
太华山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北京讨债公司专业为企业,个人讨债、要债、追债、收债、清债、收账等业务,公司历经多年收数实践,坚固了自己的实力,以良好的信誉及服务博得了社会好评,取得了骄人业绩。
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